渤海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业成绩特别优秀、科学研究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奖励人数根据辽宁省下达指标确定。
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以财政部门核定为准)。
 三、渤海大学学生奖学金
1、对于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理、工、管理类学科一志愿或调剂考生一次性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其他学科一志愿录取考生专业排名前25%的,一次性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8000元;一志愿录取考生专业排名前25%—50%的,一次性享受学生奖学金,金额为4000元。
2、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被录取的考生,一等学生奖学金比例占所在专业1/5,一次性享受金额为5000元;二等学生奖学金比例占所在专业1/ 5,一次性享受金额为2000元;三等学生奖学金比例占所在专业1/5,一次性享受金额为1000元。
3、对于全日制研究生,原“985工程”、原“211工程”院校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院校毕业生报考或调剂到我校被录取的,一次性享受优秀奖学金5000元。以上与其它奖励可以兼得。
4、所有推免生不享受学生奖学金,其他奖助学金正常享受。
四、校长奖学金
用于奖励社会活动表现突出、学业成绩优秀、科研成果较为突出的研究生。奖励人数以学校下达指标为准,具体评选办法参见《渤海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五、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渤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规定执行。
六、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