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为促进和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渤海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院推荐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优秀本科学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面试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具体名单如下:
1.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天华
副组长:尹燕、王蕊
组员:宋延兵、郭小虎、金毅、王淑芳郑淑媛、王锦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荐名单的审定,对推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做出决定。
2.面试专家组
组长:金毅
成员:王淑芳、郑淑媛、吴春岩、赵明辉
   面试专家组负责专业面试考核工作。
二、推荐条件
1.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尊师爱校,身心健康,无任何违法违纪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知行测评成绩排名在前40%以内,获得本专业一名硕士导师推荐。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录取。
2. 学习成绩优秀,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前6个学期的全部学分的平均学分绩点和学位课平均成绩(第1至6学期课程)排名在本专业学生中列前30%,原则上无不及格科目。
3. 外语基础较好。非外语专业学生须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或雅思成绩5分、托福成绩61分)以上。
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可优先推荐:
(1)以第一作者或与本专业教师合作以第二作者身份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或取得知识产权者;
(2)参加省级或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大赛(如师范生技能大赛、大学生“挑战杯”系列竞赛等)获奖的个人或代表队成员;
(3)获省、市级各种奖励及校优秀学生等称号;
(4)国家外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含425分)以上者。
5.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有科技发明、创造、创新成果或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得发明专利,或学校资助赛事前三名成员,学习成绩排名可按前50%要求。
6.有特殊学术专长或有突出培养潜质,或在学期间表现优秀事迹突出有较大影响者,或在学校规定的国家专业竞赛中获得最高奖的前三名者,符合外语等级考试成绩的相关要求,不受排名限制,可按特长生推荐。
三、推荐名额
依据学校向我院各专业分配的推荐名额,按专业确定推荐名额。具有推免资格的专业按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
四、推荐程序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渤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1份;
(2)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或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提出申请名单,参照学校及学院关于推免工作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确定参选人员名单。
3.由面试专家组对审查通过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满分成绩为20分,每位评委对考生进行实名制打分,以去掉最高与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作为考生面试成绩。
(1)面试成绩=学术创新能力(10分)+综合素质(10分)
面试着重考核:(1)学生对本学科基础理论以及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2)专业外语的交流能力;(3)学术创新、学术研究的能力;(4)解决问题、批判思维能力。
(2) 面试要求
A.面试由面试专家组,根据考核标准,至少提问5个以上专业课问题。
B.面试由专家组组长负责组织,专人记录,全程录音,所有计分材料均由专人保管,保存期间为3年。
4.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向学校推荐推免生资格名单。综合测评成绩构成采取全校统一规则,具体为:
综合测评成绩=基础成绩*0.8+推免面试成绩*0.2
基础成绩=知行测评百分等级成绩*0.3+学位课平均成绩*0.7
知行测评百分等级成绩=100-(100*知行测评排名-50)/总人数
学位课平均成绩=(∑学位课程成绩)/学位课程总数
学位课程成绩以该课程首次修读考试成绩计算,补考、重修、重考等成绩不得计入。
五、推免工作进度安排
(一)公布学生成绩排名(9月9日)
学院将本工作通知向学生传达,并按专业公布平均学分绩点和学位课平均成绩(第1至6学期课程)均排名在前30%的学生名单及其知行测评成绩,并在校园网学院主页上公示2天。
(二)学院推免实施细则公示(9月9日
学院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向学生公示。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和各学院制定的推免实施办法须提交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请各学院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推免实施细则(含电子版)于9月9日前提交教务处备案。
(三)个人申请(9月10日)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企业微信通知中下载并填写《渤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后向学院提交申请,同时提供外语能力证书和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1日,校级奖励以学校文件及渤海大学印章为准。普通应届生、特长生和退伍立功学生不能兼报。
(四)学院审核(9月11-13日
各学院推荐小组审查、核实申请人申请条件,并将各专业初审符合条件的学生人数报送教务处。
(五)学院确定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9月14日-15日)
学院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组织面试,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完成申报推免生名单排序,并在校园网学院主页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公示内容:申请人知行测评百分等级成绩、学位课平均成绩、面试考核成绩以及由上述三项成绩形成的综合测评成绩及计算方法。
(六)学院报送拟推荐人员名单(9月15日)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生总名额,将名额分配至各学院。学院直接根据名额依序按1:2比例填报《渤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信息汇总表》向学校推荐,由学院推免生推荐小组组长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学院报送材料包括:
1.《渤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信息汇总表》;
2.学生《渤海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相关外语能力证书和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3.学生政治审查材料。
(七)学校审核(9月16日)
教务处与相关部门对人员进行初审,学校推免生审核专家小组进行学术审核,通过后报学校领导小组审定,并将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9月16日-18日)
学校审核或公示期间,申请人如放弃推免生资格须填写《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在企业微信通知内下载,原名额由所在学院推荐小组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顺延推荐。
(八)向党委汇报(9月16日-18日)
推免领导小组进行工作总结,并将推免工作情况向党委和纪检监察部门汇报。
(九)确定推免生名单(9月18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校推荐人员名单,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六、特长生和退伍立功学生推免工作
2022年度推荐特长生和退伍立功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安排详见《关于做好2022年推荐特长生和退伍立功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七、其它
1.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出示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推免资格或研究生学籍,同时报学校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本科学习期间出现不能正常毕业、受到处分等不适宜继续推免情况的,取消录取资格。
3.对于推免工作有异议,符合《2022年度推免工作公示结果申请复议制度》规定情形,可申请复议。
学院接收复议人员联系方式:王锦(3400280),尹燕(3400279
学校接收复议部门:教务处
联系方式:赵佳伟3400036,张征超(3400346)
本方案自2021年9月起执行,解释权及修改权归马克思主义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