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研【20051号)和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区域合作的意见》(教研司【200610号)以及教育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17】第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我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培养,激发研究生创造、创业和实践热情,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专业应用实践,鼓励人才茁壮成长,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内涵理解。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和兴趣爱好,参与以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为主的科研训练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取得的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认定获得学分。渤海大学各专业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需要完成2学分。

    第二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委员会由研究生学院及各二级培养学院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认定。各二级培养学院成立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且制定各学院的具体学分实施细则,组织研究生开展具体的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学分的初步认定工作。研究生学院培养科负责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的申请受理工作,协助学校委员会进行审核认定,公布相应的学分审核认定结果。

    第三条 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科研训练项目及论文、论著、专利和电子产品等成果;

    2.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和文体比赛等;

    3.创业教育及实践活动;

    4.社会实践与社会工作;

    5.各类技能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6.经认定的其他各类活动、项目和产品等。

   第四条 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成绩认定程序。

     1.研究生填写《渤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并将参加创新创业教育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的二级培养学院申报。各二级培养学院负责具体的材料初步认定和汇总工作。

2.每学期期末考试前,各二级培养学院将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初步审核结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复核,各二级培养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核对学分及相关的解释说明。

3.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依据研究生创新创业活动类别、层次、规模、效果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审核认定其学分值。同类证书按照就高原则认定,已经获得其他学分的成果不得再次申请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4.学校将对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各项活动进行检查与总结,并对成绩进行抽查复审。凡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5.研究生创新学分扣除必需2学分后,剩余学分只可以最多抵顶一门专业选修课的学分。

     本方法之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并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渤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申请表

附件2:渤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表

附件1:渤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学院

 

专业及培养类型

 

手机

 

电子邮箱

 

本专业规定必须达到的最低创新创业教育学分

 

已获创新创业教育的总学分

 

拟申请创新创业教育的总学分

 

申请项目详细列表

序号

项目类别

成果名称及排名

取得时间

申请学分

本人签字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

——

 

——

——

导师意见:

 

 

签名(盖章)

        

学院意见:

 

签名(盖章)

         

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评审委员会意见:

 

(盖章)

     

                             

注:1.填写前必须认真核对项目类别和学分分值情况(见附件2);

    2.请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需要注明颁发机构和具体时间。

附件2:渤海大学研究生创新创业教育学分认定标准表

 

 

 

 

计划类

项目类

等级或内容

分值

认定依据

备注

科研训练

学术论文、论著及相关产品

SCI(一区、二区),SSCI,权威刊物

8

有正式刊号的学术类期刊,提供刊物封面、封底、目录和文章正文;期刊级别按照学校期刊定级标准确定。学术期刊要求正文必须在4000字以上或2个版面以上(含2个);报刊上文字类作品一般不少于1500字。

1.学术期刊必须是各专业领域内的正规刊物;

2.毕业时需发表的小论文不能重复申请本学分;

3.第一作者计满分,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

SCI(三区、四区),EI(光盘版)、CSSCI、北大核心、中文核心

4

CPCI-S,EI(会议论文)、省级刊物

2

其他公开发表的论文和作品

1

科技成果

获奖

省部级

6

以专利证书、证明等为准

厅局级

2

发明及

专利

取得发明专利

6

发明专利通过初步审查

2

获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

获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1

纵向课题

国家级立项并结题

8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至第四减半,第五至第八再减半,以0.5分为最小单位,不足0.5分不计分。

省部级立项并结题

4

市厅级立项并结题

2

校级立项并结题(限主持人)

1

横向课题

课题经费5万元及以上

6

提供立项和结题证明

课题经费1万元到5

4

课题经费0.1万到1万元

2

学术报告

在系(专业)组织的学术会议上作专题学术报告

0.5

学术报告需先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达标考核

1

按照考核结果。其中考核方案需要经研究生学院审核同意后实施

 

竞赛

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技能比赛和文体比赛等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

6

以获奖证书或举办单位文件为准,并经教务处认定。按照名次奖励的项目,国家级奖项:第12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345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678名参照三等奖奖励,第910名参照优胜奖奖励;省部级奖项:第1名参照一等奖奖励,第2名参照二等奖奖励,第3名参照三等奖奖励,第456名参照优胜奖奖励。

3人以下计满分,超过3人以该分值乘以3后按人均分配,以0.5分为最小单位

国家级二等奖

5

国家级三等奖

4

国家优胜奖或成功参赛奖

2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

4

省级二等奖

3

省级三等奖

2

省级优胜奖或成功参赛奖

1

校级一等奖

1

创业训练

创业教育

专业研究性综合实践课

2

按课程考勤、考核情况

制定考勤、考核细则

校内创业

实践

获一等奖创业团队

4

 

负责人计满分,排名第二以下依次减少0.5分。

获二等奖创业团队

3

获三等奖创业团队

2

其他创业团队

1

校外创业

实践

拿到地方创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或进入地方创业基地

4

相关证明

 

 

社会实践

活动

获得省级、市级以上先进小分队、先进个人

2

活动组织单位考核意见。已列入教学计划中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社会实践的活动时数及实践成果等不得再次获得本类学分。

最高限2

外语能力

证书

大学外语

六级证书

合格

0.5

达总分60%及以上

英语、翻译、对外汉语专业除外

优秀

1

达总分80%及以上

大学英语口语证书

1

B(11-12.4)

B+12.5-13.4分)

2

A13.5-14.4分)及

A+14.5-15分)

英语、日语专业八级证书

合格

0.5

60-69

 

良好

1

70-79

 

优秀

2

80分及以上

 

其他外语能力证书

1-3

需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由外语学院协助确定证书等级和学分

计算机

能力证书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

初级

1

 

中级

2

 

高级

3

 

其他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类证书

1-3

由信息学院协助确定证书等级和学分

职业资格

证书

国家级

2

 

省部级

1

 

专业技术

等级证书

 

3

艺术、体育类考级证书参照执行,具体等级由相关学院协助确定

 

2

 

1

普通话等级证书
(国家等级二乙及以上)

1

非师范类专业

其他技能证书

1

由相关学院或部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