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修订)

 

根据《渤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保证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原则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研究生的学业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时间为在校研究生每年10月评定,应届毕业研究生每年6月评定,具体时间以学校发布相关通知为准。

二、评定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副院长任副组长、导师代表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工作。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年2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国家计划研究生人数为依据,按一等奖学金8%、二等奖学金20%、三等奖学金40%的比例核定。我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按照上述比例,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美术学、课程与教学论(音乐)两个专业的实际人数确定名额分配,分别进行评定。

四、评定条件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要求进步,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奉献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学习成绩良好(平均分排名须在本专业本年级前80%),学风端正,刻苦钻研,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科研能力;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

2.在提交的评审材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3.经查实的有学术失范行为者;

4.考试作弊者;

5.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

6.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和住宿费者;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报方式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每名研究生须认真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同相关成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时上交学院。未准时按要求提交申请表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六、评分细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思想品德”、“学习态度”、“学业成绩”、“学术成果”和“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情况”等项赋分,具体赋分如下:

(一)思想品德

满分10分。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参评研究生的导师根据研究生平时的思德道德表现赋分。

(二)学习态度

满分10分。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参评研究生的导师根据研究生平时的学习表现赋分。

(三)学业成绩

满分20分。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统计研究生学业成绩的平均分,依得分高低按专业进行排名,并计算分数。具体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得分=学习成绩平均分×20%

学业成绩统计相关说明如下:

1.研二的成绩以上一学年(即研一)所有学业成绩为准;研三第一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成绩以上学年(即研二)所有学业成绩为准(包括开题报告);研三第二次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成绩以读研期间所有学业成绩为准(包括预答辩)。

2.开题报告、预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取消评选资格。

3.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研究生,学习成绩平均分排名须在本专业本年级80%以前。

(四)学术成果

得分上不封顶。根据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作品)期刊的级别、主持或参与各级科研课题、获得知识产权的类型进行赋分,具体如下:

1.学术论文(或作品)

1)权威核心每篇50分

2)南大核心每篇30分

3)北大核心每篇15分

4)全日制高校学报每篇5分

5)省级期刊每篇2分

2.科研课题

1)主持国家级课题每项100分

2)主持教育部、辽宁省社科基金课题每项50分

3)主持辽宁教育厅、辽宁省社科联、省教育规划课题每项30分

4)主持锦州市社科联课题每项6分,主持锦州市统战课题每项5分

5)主持校级研究生专项课题每项6分,参与人不加分。

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的参与人得分计算公式:参与人得分=主持人得分/参与人排名(参与人排名包括主持人在内)

3.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每个50分

2)实用新型专利每个15分

3)外观设计专利每个10分

4)软件著作权每个8分

以上科研成果,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已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批的科研研究生管理课题或知识产权。其中,研究生独立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是第一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渤海大学,若以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北大核心(包括北大核心)以上。研究生发表在核心期刊上(省级期刊、报纸不予计算)的书法、绘画等作品,必须是独立署名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渤海大学,整版作品按1篇对应级别论文核算,3/4版、1/2版按对应级别论文的3/4、1/2核算,1/2版以下不予核算。研究生发表论文或作品的期刊,必须是学院规定的专业期刊或各全日制高校学报,在其他类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或作品,须经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认定。研究生参与课题必须是我院教师主持的,且署名单位为渤海大学,并须由主持人提供该课题所有参与人排名的证明。知识产权必须是研究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且署名单位为渤海大学,参与人不予核算。

(五)参加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情况

总分上不封顶。本项内容包括参加各项学术会议交流、各级艺术赛事及展览、获得荣誉等。

1.学术会议

1)参加国家级学术团体或国家级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获奖加30分,入选加20分;

2)参加省级学术团体或省级专业协会举办的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获奖加20分,入选加15分。

以上只参加学术会议而未提交论文者,不予核算。参加学术会议的级别依主办单位性质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2.艺术赛事及展览

1)参加由专业协会举办的国家级展览赛事,获奖加30分,入选或入展加20分;

2)参加由专业协会举办的省级展览赛事,获奖加20分,入选或入展加10分;

3)参加由专业协会举办的市级展览赛事,获奖加10分,入选或入展加6分;

4)美术学研究生举办个展且有市级媒体报道加1分,有省级媒体报道加2分,有多家媒体报道按最高级别赋分且只赋分一次;音乐研究生举办个人演唱会每次加3分,有市级媒体报道加1分,有省级媒体报道加2分,有多家媒体报道按最高级别赋分且只赋分一次。

特殊说明:以上专业协会是指中国美术家协会、中国书法家协会、中国音乐家协会及省、市级相关专业协会,除此之外皆为非专业协会。由教育部、文化部、辽宁省教育厅等政府机构主办的相关艺术赛事,分别按国家级、省级专业协会赋分。研究生参加非专业协会举办的展赛以及与本专业无关的展赛,皆不予核算。

3.获得荣誉

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获得相应荣誉称号(已取得的学业奖学金不予核算),加分如下:

1)省级荣誉称号加10分;

2)市级荣誉称号加6分;

3)校级荣誉称号加3分。

以上学术会议、艺术赛事及展览和荣誉称号必须是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研究生在申报时,须提供相关证书、证明(须有导师签字)的原件和复印件,无相关证书、证明者,不予核算。

七、相关成果的核定

研二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可以申报在发布奖学金评审通知之日以前读研期间所取得的成果;研三的学业奖学金评定,只能申报该次奖学金评定期间内所取得的成果,即从上一次奖学金评定结束起至本次发布奖学评审通知期间。在上一次奖学金评定期间内取得的成果,无论使用与否,都不得用于下一次奖学金的评定。

八、评定程序

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算研究生个人得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名,依据学校文件规定数额评定出获奖学生名单及等级。获奖学生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相关主管部门。最终获奖名单及等级,由学校相关主管部门确定。

九、以上细则解释权归艺术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所有。如遇特殊情况,由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商议解决,并及时补充相关条款。

                                                 院                                                              2015年10月30日                                                            2016年5月1日修订                                                        2018年11月25日重新修订                                                    2019年11月11日再次修订